编辑: 梦三石 | 2019-07-09 |
二、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月初―4月底) 1.调查摸底(2月). 印发《关于报送涉林复议和应诉案件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对 2015年以来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并报送相关资料.调查摸底的内容包括:梳理查找案件反映出的林业部门自身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特别是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梳理查找案件反映出的制度缺陷以及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梳理查找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析制约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有效开展的问题及原因.梳理查找有效办理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遇到的司法协调机制问题、困难及障碍等. 2.制定方案(3月初).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协调推进会,对近年来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及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全省森林资源卫片执法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并印发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3.专题调研(3月初―4月底).省林业厅会同国家林业局西安专员办,选择发生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地方和单位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检察院、法院意见建议.
(二)提出对策阶段(5月初―6月底) 对梳理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的归类、整理分析和总结,有针对性地提出分级整改的具体意见建议.一是针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中反映出的需要协调国家林业局解决的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编写典型案例,按时限向国家林业局报送《建议清单》.二是对需省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处(室)和配合部门,限期进行全面整改落实.对暂不具备条件整改的,要多方协调汇报争取,创造条件尽快加以改进.三是对市县层面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林业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反映出的各种不当履职行为,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纠正意见和具体要求,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倒逼整改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市县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
(三)落实整改阶段(7月初―9月底) 1.积极做好立改废工作.一是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排摸梳理,针对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很难执行,容易导致林业部门被诉 不作为 或 履职尽责不到位 的问题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意见建议.二是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全面做好林业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确保立法质量,使林业地方立法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治林的全局.三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工作机制,提出立改废建议,从源头上把好关口,坚守法律和政策底线.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全面总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工作机制,着力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林区执法实际,对全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细化量化有较大裁量权空间行政行为的裁量标准,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对厅直属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开展清理工作,全面落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四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 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将严的要求传导到行政执法人员的每一个执法细节,规范文明执法.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行政公益诉讼增长趋势和常态化趋势,建立与检察院、法院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形成良性互动,研判分析应对措施,切实规范林业行政管理行为. 4.提高能力建设.一是针对有关市县在涉林行政复议应诉中反映出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问题,及时提出规范和完善的建议,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联合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举办全省行政公益诉讼培训班或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