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10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1、选送范围、对象:市直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各县(市)区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4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151人才工程"、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和具有创新成果的专业技术骨干优先考虑.
2、选送对象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愿为宁波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强的管理水平或科研能力,且所选专业应当与工作岗位相关,有培养前途;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攻读硕士学位者应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5)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6)符合报考专业的招生条件.
二、选送培养方向和专业重点 选送培养方向:围绕打造国际强港、构筑现代都市、推进产业升级、创建智慧城市、建设生态文明、提升生活品质等重点领域,以港航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和海岛资源开发的重点海洋产业,机电一体化的装备制造、电子电器、汽车及零部件、石化和高档纺织服装的重点优势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软件及服务外包、医疗及保健设备的新兴产业,外贸出口、进口及内贸、运输物流、金融服务、会展、休闲旅游的支柱产业,科技与信息、文化创意、中介、高端培训的主导产业等为重点,以及农业、教育、卫生、环保、城建、交通、司法、综合管理等部门.属我市人才指数中紧缺度排名前列的专业将优先安排.
三、选送培养人数 2012年市直计划选送100名.各县(市)区和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园区、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扩大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选送范围及人数.
四、选送培养形式
1、被选送人员可以委托培养形式在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脱产学习2-3年,也可以在职的形式参加有关高校研究生院宁波教学点(见附件2)学习.
2、被选送人员在学校正式录取前,须与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3、被选送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不影响工资晋级和职称评审,完成学习任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经费 学习期间的经费采用以单位为主、财政部分资助、本人适当承担的办法解决.学费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选送人员由市财政在预算安排的300万元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人),各县(市)区选送人员由当地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