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10 |
2、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海外高层次专业人才.
3、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市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海外高层次科研人才.
4、本市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5、上述4类海外人才项目团队的主要成员.
(三)外地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 符合宁波产业发展导向,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从市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能力资格的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以及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创新型领军拔尖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及聘请的相关领域专家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认定委员会负责审定;
3315计划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外地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审核认定.上述三类人才经认证后由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发给《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以下简称《优惠证》).
第二章 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第六条 解决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工作,坚持 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 的原则,由引进单位为主解决,有关部门协助推荐,引进单位纳税登记所在行政区域或单位隶属的县(市)区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协调安排.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解决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第七条 每年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接收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接受指令性安排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如单位编制、职数已满,可向同级组织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批.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报考. 第八条 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专项办公室委托帮助解决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根据申请人原就业情况、就业条件和意愿,多渠道、多方式为申请人提供就业协助.推荐成功一名,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由市财政给予2000元补贴. 第九条 积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协助解决我市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对接收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现行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第十条 持有《优惠证》的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具体按以下途径解决.
(一)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符合转(调)任有关规定的,由市、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根据专业、原工作岗位性质等,统筹安排到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涉及编制、领导职数事项的,按程序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有关审核手续.
(二)对有意愿去企业工作的,由市、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协调推荐安排到企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