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10

三、保密和安全 9.官方微博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相关规定,严禁利用微博发布非法信息和涉密信息.如出现违法活动,影响网络安全和泄密问题,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10.官方微博管理人员应增强保密意识,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应用,对操作系统、帐号密码等进行安全加固,不得对外透露微博管理权限资料.微博登录用户名、密码由负责微博信息发布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和专职微博管理人员掌握. 11.官方微博发布、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准确性、引导性原则,严禁发布与司法行政工作无关、未经查证的信息. 12.官方微博在运行中应避免间断信息更新,关闭评论功能;

避免关注不当人群,与网民争执;

避免搞形式主义,说官话、打官腔;

避免轻率回复,妄下结论,发布有悖公序良俗的言论. 13.微博专职管理人员应及时关注跟踪已发布的信息及其相关评论、回复,应始终坚持正面引导,对特殊情况或敏感话题的回复可采用私信方式交流沟通,对性质恶劣,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反动性言论、过激性言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删除,维护网络和谐. 14.对利用微博举报、上访等问题,可用统一格式回应,告知其正确的反映渠道;

对利用微博咨询法律问题的,可告知具体法律咨询热线;

对涉嫌违法的信息,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制度对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开设的政务微博具有同等约束力.各科室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吴江市司法局 政务微博发布申请审批表 ( 第号) 发布部门 发布类别 拟稿人 审稿人 提请发布时间 实际发布时间 发布 内容 (140字内)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发布类别包括:司法行政要闻、权威发布、便民指南、普法宣传、司法行政风采、法律小知识、意见征集、博友回复、转发微博、紧急发布等 ?附件2: 吴江市司法局 政务微博回复审批登记表 ( 年第号) 微博发布人 微博原文 拟办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回复内容 审稿人签字: 年月日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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