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7-10 |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重点时期禁放区域各项管控措施,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减少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件,实现禁放区域爆竹"零响声".
二、管控范围及时间 管控范围:市区三环路(含)以内禁放区域及三环路以外重点部位. 管控道路:招商南路、安定街(路段起止:招商东路―南三环快速) 禁放管控分为两个阶段: 一级管控期:2月15日(大年三十)上午9:00至2月16日(年初一)晚上22:
00、2月19日(年初四)上午9:00至2月20日(年初五)晚上22:00.管控期内每个路段不少于4人进行禁放巡查. 二级管控期:2月17日(年初二)、2月18日(年初三)、2月21(年初六)至3月2日(元宵节)上午9:00至晚上21:00.管控期内每个路段不少于2人进行禁放巡查.
三、组织保障 成立住建系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业务科室及下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党政办,负责协调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成立巡查小组(巡查表另行通知),对管控道路开展巡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推动我市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意义重大.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放管控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管控工作:绿委办、建管处、公用处要向有关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放《工程建设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告知开工庆典禁燃烟花爆竹;
房管处要制定相关措施,督促物业公司明确专人负责禁放宣传、巡逻,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燃气办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禁放承诺书》,做好禁放宣传告知工作;
其他局属单位要督促各自管辖企业签订《禁放承诺书》,做好禁放宣传告知工作.
2、精心组织,全面发动.局属各单位要全面动员在职党员干部参与禁放管控工作.要向全体工作人员传达春节期间禁放工作的要求,明确禁放责任,并与全体工作人员签订《禁放承诺书》.要合理安排春节期间道路巡查值班人员,确保巡查不缺岗、不失岗.
3、做好巡查,加强督导.管控道路巡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统一佩戴"禁放志愿者"袖标,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进行劝阻;
对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住建系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道路管控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
1、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管控方案》 (常政办发〔2018〕24号)
2、《工程建设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3、《禁放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