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7-10

第一节 规划布局 第八条 以地(州)、市或主体功能区为单位,统筹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加强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的数量和规模,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生源状况、职业教育资源状况以及有关政策确定,做到规划合理、规模适度,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第十条 地(州)市和人口较多的县应按照农业类、制造业类、服务业类整合现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根据本地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规划布局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重点的骨干学校和专业;

根据当地社会文化特点,规划布局以培养特殊工艺、民间艺术人才为重点的特色学校和专业. 第十一条 县(市)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宜根据人口规模按以下原则设立:15万人至40万人的设立1所,40万人至80万人的设立2所,80万人以上的设立3所.15万人以下(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为10万人以下)的县级城镇,一般不单独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宜由地(州)、市统筹设立综合类职业教育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地(州)、市应统筹设立有多所学校构成、总规模在万人以上的中等职业教育园区.园区内的学校所设置的主干专业应各具特色,防止重复建设.职教园区内应统筹规划建设共用实训实习基地和公共设施(如图书馆、风雨操场、超市等).新建的中等职业教育园区或学校宜邻近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教园区及产业集聚区.

第二节 建设规模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服务范围、生源状况、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用地面积指标确定.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宜控制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内,主干专业设置以2-5个为宜. 第十五条 承担政府指令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任务的学校,可按照所培训的人次、时间折算成在校生规模,折算规模(生)=年培训总人次*平均培训天数/200天.

第三章 校址选择、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

第一节 学校选址 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

一、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平坦、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四、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校区.

五、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二节 校园规划 第十七条 校园规划:

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都应先编制校园规划.

二、校园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

应适合学生的特点,并有利于对学生的管理.

三、校园总平面应按基础教学、实验实训、体育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方便联系、互不干扰.校园内建筑间距及校内建筑与相邻校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