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10 |
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及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你公司及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负责,你公司谨慎选择治理工艺,并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祥二路8号
09、10车间(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1′20.4″,北纬23°06′9.49″),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406.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06.6平方米,租用1栋单层生产车间.项目主要从事不锈钢门及配件的生产,年产不锈钢金属门800米、不锈钢门配件20吨.项目员工6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项目必须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年产生量为64.8吨,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适用范围"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后排放;
远期经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抛光及打磨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抛光粉尘经收集处理后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抛光粉尘、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振动的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项目边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收集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金属边角废料和金属粉尘渣外售回收公司,在项目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废乳化油和废乳化油桶交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在项目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8-2001)及2013年修改单;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乱倾倒. 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四、项目不安排水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