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10
宣环审[2019]16号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关于宣汉县厂溪青岗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宣汉县厂溪青岗石料加工厂: 你单位报送的《宣汉县厂溪青岗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宣汉县厂溪镇青岗村5组,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主要安装设备有振动给料机、鄂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平板筛分机、制砂机、皮带运输机等建筑用砂石生产线一条,并配套修建有原料堆场、砂石堆场等辅助设施,年加工销售砂石3万t;

原料主要来源于青岗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良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扬尘、废水、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落实大气防治措施.破碎机、筛分机应密闭设置,并辅以喷雾降尘;

物料传输带密闭设置、落料口安装喷雾装置;

沙料仓采取顶部加盖、四周采用钢结构设置,并在料仓顶部按照一定比例设置喷水装置;

碎石仓四周设置不低于堆高的挡墙,每天生产结束后,采用防尘网覆盖;

厂区道路应硬化,在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并定期洒水降尘;

运输车辆采用篷布密闭运输.

(三)落实污水处理措施.规范化修建3级沉淀池,洗砂废水采用"一级沉淀池(有效容积30m3)+二级沉淀池(有效容积30m3)+清水池(有效容积30m3)"进行收集处理、回用,并配备压滤机,用于沉淀池底泥脱水;

厂区修建雨水排水沟,末端修建雨水沉淀池,厂区内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多余外排;

车辆冲洗平台废水经雨水沉淀池收集后回用;

生活废水利用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减震、消声、吸声、隔音处理等措施降噪;

运行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修维护,定期涂抹润滑油等.

(五)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废石头全部返回破碎加工区,加工为产品外售;

沉淀池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后暂存于污泥堆场,作为产品外售;

生活垃圾运送至村垃圾收集池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六)运营期每年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排放的粉尘、噪声按照监测要求进行监测.

三、项目动工前,必须依法取得其他有关部门项目建设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由宣汉县普光环境保护站负责该项目运营期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宣汉县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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