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10

三、其他 专科、中专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与本附件所列本科专业相应、相近专业执行.

附件3 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

一、原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7〕109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 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五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劳动安全工程 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危险品储运的安全控制技术;

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

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研制、开发;

劳动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二)劳动卫生工程 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

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

劳动卫生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卫生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

劳动卫生防护用品研制、开发;

劳动卫生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工程 承压设备安全工程或起重设备安全工程中的科学技术或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规划设计与实施;

安全生产运行控制;

检测检验、监控、监督监察与评估认证;

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四)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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