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0 |
4、供应商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即到账时间)2019年7月16日11时前. 5. 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项目开标现场展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为准.
(四)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
六、谈判有关规定
1、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均以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时间为准.
2、超过谈判截止时间、不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或不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谈判保证金和谈判文件资料费的供应商,均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为无效响应.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看守所 地址: 联系人:李绪川
电话:13983081726 传真: 代理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苏艳
电话:(023)49811950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便民服务中心3楼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申明
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伴随服务的采购.
2、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谈判.
5、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谈判.
6、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定义
1、 代理机构 系指本采购文件所指的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机构,即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 ).
2、 供应商 系指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 货物 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合格产品,并承担的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必要的、类似的服务等.
4、 日 为日历日.
(三)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为谈判的有效约束条件.
2、谈判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
3、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
4.2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技术条件、服务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4.3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4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的;
4.5刷卡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持他人银联卡刷卡缴纳谈判文件资料费、谈判保证金的;
4.6谈判中在无实质性要求变化下的合格供应商不参与最终谈判报价或最终谈判报价超出谈判首轮报价的;
4.7严重扰乱谈判秩序的.
(四)竞标供应商
1、合格的竞标供应商:按规定缴纳谈判文件资料费、谈判保证金、完全具备本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有能力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能力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