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10

同时也表示居民投诉存在不实之处,烟丝制作过程中,添加的食用香精产生的;

三是本厂已于2013年启动整体搬迁工程,预计2019年前能完成搬迁,届时政府对该厂现处区域将规划为其他城市用地.

二、处理结果 我局针对郴州烟厂目前情况,对该厂提出了相应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尤其是制作车间的除异味设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行,减少香精味的排放;

二是加快搬迁工程建设,尽快完成搬迁.

三、救济渠道告知 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5月28日 市民反映,旭辉路 旭辉气体厂 废气直排,污染周边环境,多次反映未果,且认为气体厂建立在居民区附近存在安全隐患,请求处理. 北湖分局 关于市民反映旭辉路 旭辉气体厂 废气直排,污染周边环境,多次反映未果,且认为气体厂建立在居民区附近存在安全隐患一事,我分局已收悉,经现场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调查情况:经查,投诉所反映的是郴州旭辉气体有限公司,位于北湖区旭辉路38号,主要从事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的分装销售等业务.该单位创建于1992年9月,于1997年4月30日取得郴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该单位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616690935D);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湘郴危化经字【2015】0110号);

排污许可证(43100516100001)等相关证照.该单位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厂区北面建有一应急物质仓库,储存了灭火器、砂石布袋等应急物资.目前,该单位的乙炔生产线已于2013年9月停产,只从事外购成品液化气体和工业氧气的分装业务,分别是厂区东北面的液化气分装线和厂区西南面的工业氧分装线,主要设备有低温储罐、充装汇流排、钢瓶等,其作业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20时.我分局对旭辉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其液化气分装线和工业氧分装线均在作业,乙炔生产线未生产,且未发现该企业内有焚烧垃圾现象.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已不再从事生产加工业务,且未发生气体泄漏现象,故反映废气污染严重不属实.由于企业建于1992年9月,当时周边并无居民,因城市发展开发,企业周边陆续建立商业住宅,是先有企业后有的居民区.关于市民认为气体厂建立在居民区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一事,建议交由安监部门调查并作出回复说明.

二、救济渠道告知: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5月29日 市民反映,五里堆路 郴州卷烟厂 废气直排,气味刺鼻,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多次反映未果,请求加大处理力度. 北湖分局 关于市民反映五里堆路 郴州卷烟厂 废气直排,气味刺鼻,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多次反映未果,请求加大处理力度一事,我分局已收悉,经现场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调查情况 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锅炉废气,二是制丝过程中添加食用香精产生的.该厂原燃煤锅炉有一定烟尘排放,但该厂于2012年已改为油气两用锅炉,使用的是清洁能源,改造后的锅炉烟尘排放监测数据显示均是达标排放,在冬天或阴雨天气有白雾排放现象,基本上都是水蒸汽.锅炉改造后,另建有两根25m高的烟囱,原有燃煤锅炉烟囱(约70m高)已停用,但考虑到2019年将要完成烟厂整体搬迁以及拆除的困难,该厂未将原燃煤烟囱拆除,该厂在烟丝制作过程中,需添加一定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香精,有香精异味产生,现烟丝制作工序已全部安装了除异味设施.我局将该投诉情况反馈给郴州卷烟厂,烟厂环保负责人表示理解居民投诉,并表示会按环保要求加强环保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近几年通过环保各项监测,也做到了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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