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10 |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湖北省拍卖行业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拍卖行业协会、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嘉禾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未来四方拍卖有限公司、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卫东、寇勤、郑鑫尧、周建国、李伟、刘建红、王炎、赵晶、王焯. 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原则、评估指标及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拍卖企业等级的界定、拍卖市场对拍卖企业的评估与选择.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拍卖企业auction enterprise 从事以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出卖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的活动,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3、等级评估 3.1.评估原则 3.1.1.评估应能全面、系统反映企业从事拍卖业务的综合能力和实际业绩. 拍卖企业评估工作可由国家认可的全国性拍卖行业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评估机构具体实施. 3.1.2.参加评估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3.1.2.1.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并且成立于评估基准日三年以前. 注1:相关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注2:评估基准日是指对拍卖企业在过去一定期间内的经营业绩开始进行测评的最后截止日期,以具体的某年某月某日来表示. 3.1.2.2.考核期限内及评估结果发布日之前没有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在生效裁判中被确认为有违规经营行为. 注:考核期限是指对拍卖企业的各项经营业绩进行评估的特定起止时间段,以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来表示. 3.1.2.3.考核期限内(最近三年)每年度拍卖成交额均不应为零. 3.1.2.4.截止评估基准日之前拥有国家注册拍卖师不少于1名、拍卖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1.2.5.申报材料真实可信,无虚假. 3.2.评估指标 拍卖企业等级评估指标包括企业的规范性、诚信度、可持续发展能力、经营状况和社会贡献等5类20项指标.具体见 表1. 表1 拍卖企业等级评估指标及分值 评估指标 级别 内容 分值 类别 指标 拍卖规范性 制度建设
1 基本具备公司管理制度和基本的工作流程、业务规则.
1 2 具备相对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和基本的工作流程、业务规则
2 3 具备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和基本的工作流程、业务规则.
3 档案管理
1 基本具备《拍卖法》要求的拍卖资料存档和管理,拍卖档案不够系统、健全.
1 2 具备《拍卖法》要求的拍卖资料存档和管理,有系统、健全的拍卖档案.
2 3 具备《拍卖法》要求的拍卖资料存档和管理,有系统、健全的拍卖档案,并有专用档案室、专职档案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