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4101000387)
八、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产业集聚区环境监察中队负责督查和巡查工作. 经办人:屈靖华 2019年6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