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10 |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以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10. 投标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1.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1.1依据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的要求按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12. 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及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2.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3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采取转账、支票的形式在投标截止前单独提交. 12.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2.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后退还. 12.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3)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为招标人服务.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 招标项目资料表 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4.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及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还应加装书脊并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以便于翻阅和查询. 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有效. 14.4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装在两个单独的信袋中,并在信袋上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正本一同密封在正本信袋里.电子版本要求必须是正版U盘. 15.2外层封袋均应: (1)标明递交至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载明的地址;
(2)注明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载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副本及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