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1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盐源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150000元;

二、项目服务内容、范围及技术规格要求

1、普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采购需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盐源县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100户.

2、普查范围分4类,分别为: 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农业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

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含污水排放口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

3、服务内容 (1)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对盐源县的全部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入河(湖)排污口逐一开展清查,建立全县污染源清查底册,划分普查小区,开展"拉网式"逐户清查,确保清查名录全面、真实、准确,建立盐源县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 入户调查 根据入户调查对象名录,按照《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号)的要求,组建自有普查队伍,按清查建库阶段的普查分区实地逐户入户调查,完成入户调查所有规定表格,基础资料收集,按要求开展阶段性普查统计核算,将普查数据录入国家污普平台系统.调查过程中应对各级普查部门的质量核查做出充分响应.对所有污染源开展入户调查,做到不重不漏. 数据录入 普查数据录入系统与入户调查同时进行.数据录入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交入户调查表档案资料,阶段性工作报告和入户调查成果报告.调查成果为普查名录纸质件及其分区统计表,录入普查软件系统的电子件,以及其他国家要求普查的入户调查阶段应当采集的相关数据、相关成果及其评估报告等. 入户调查成果须通过专家评审并经上级污普办审定确认;

数据录入电子件须获国、省、市、县污普系统平台联通确认. (2)技术服务要求 1)完成普查分区 (普查小区是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的基本地域单元,凡包含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地域范围,都须划分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划分原则上按村(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确定.以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地址代码库为基础,按村(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划分普查小区、确定代码,普查小区对应代码. (所有普查小区都应有完整、封闭的边界,小区的交界地要具体明确,可选用道路、河流、建筑物等明显的地址点标示边界.普查小区边界线不能交叉,相邻普查小区之间,不得重叠、遗漏. 普查分区内容应在清查建库方案中体现. 2)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 根据《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号)要求及辖区相关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数据审核员,并对其做好内部人员各类技术、制度、安全培训等其他准备工作.聘请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必须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同时,为落实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在普查过程中的责任,全面完成各项普查任务,供应商须制定详细的内部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包括人员的具体分工安排、工作要求、人员管理、奖惩机制等. (3)服务人员要求 1)技术团队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设置专项工作组,工作组设项目总负责人1人.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2)人员要求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普查人员不得少于10人,并有环保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技能从业经历.(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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