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10
田开办发〔2018〕12号 田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田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 个人绩效奖励"二次分配"发放方案》的通知 本办各股室、中心: 现将《田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个人绩效奖励"二次分配"发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田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田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个人绩效 奖励"二次分配"发放方案 根据田林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田林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后续计发田林县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奖励的通知》(田绩办发〔2018〕19号)文件精神,为建立我办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绩效奖励,结合我办2017年度"全员化"考评结果,特制定扶贫办2017年度个人绩效奖励"二次分配"发放方案. 指导思想 按照干部职工个人年度"全员化"考核情况,结合岗位特点、干部职级参数和干部职工个人年度工作表现,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不实行平均分配,根据干部职工个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差别化发放,对在绩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倾斜,真正发挥绩效奖励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二、二次分配发放依据 参考扶贫办2017年度干部职工个人年度"全员化"考核结果,结合岗位特点、干部职级参数和干部职工个人年度工作表现.2018年7月2日召开全办职工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我办"二次分配"方案.

三、"二次分配"绩效奖励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二次分配"绩效奖励对象:2017年度列入扶贫办绩效考评的在职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含财政拨款发放工资的在岗的合同制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开展公务员(参公)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田人社函〔2016〕2号),县直单位政主要领导是单位考核主体责任人,不实施二次分配.

(二)"二次分配"绩效奖励标准:按照后续计发田林县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奖励标准,提取后续计发个人绩效奖励总额的20%,实行二次分配.财政拨款发放工资的在岗的合同制聘用人员,除第一次预发外,其余绩效奖励全部用于差异化的奖励二次分配. 1.按照2017年度"全员化"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共分为二个档次实行差别化奖励.优秀为一档,良好为二档. 2.实行绩效奖励"二次分配"后,干部职工个人合计发放绩效奖励的最高额不能超过最低额的2倍. 3.以个人提取后续计发个人绩效奖励总额的20%作为基数.每位参与二次分的干部职工提取基数的4%,用于平均分配奖励优秀档次人员.

(三)"二次分配"绩效奖励资金来源:县财政下拨到我办的"田林县2017年度后续计发绩效奖励"提取个人绩效奖励总额20%的全部资金.

四、"二次分配"绩效奖励审核发放的其他规定

(一)干部职工个人年度定位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发放"二次分配"绩效奖励.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人员,不参与"二次分配"绩效奖励发放.

(三)年内退休、新参加工作、调动(含调出、调进)、辞职、死亡的人员,按在岗的实际工作月数计算"二次分配"绩效奖励发放金额.(二次分配绩效奖励=在岗实际月数*〔/12〕).

(四)经批准全年累计请假超一个月的,扣除请假期间二次分配绩效奖励.按规定休产假、陪产假人员,休假期间享受二次分配绩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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