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0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6年重点工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企业大气综合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环保办: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2016年重点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企业大气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9日 (联系人:杨咏达,联系

电话:86393699) 佛山市南海区2016年重点工业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排放企业大气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2016年我区继续推进第四批VOCs重点排放企业废气污染治理,为使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环〔2014〕130号)中关于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综合整治的要求,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106号)及《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整治名单的通知》(佛环[2015]243号)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印刷、制鞋、家具、汽车等行业VOCs排放的治理和监管,纳入2016年第四批VOCs重点排放的企业,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废气治理,确保企业有机废气排放稳定达标(执行标准见附表1),有效削减工业VOCs排放.

二、VOCs整治

1、整治范围 纳入2016年第四批VOCs重点排放的企业(名单见附表2)

2、治理技术要求 (1)所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净化效率应大于90%;

推进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有机溶剂回收与末端处理相结合的控制技术,淘汰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或单纯活性炭吸附等排放状况不稳定的治理技术(指治理系统中仅靠更换活性炭确保达标排放,而无对饱和活性炭进行解吸回收利用或处理工艺的治理技术),确保重点监管企业VOCs排放长效稳定达标. (2)要求企业制定VOCs污染控制计划,采取有效削减措施,严控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全面推行低VOCs排放的生产技术.2016年6月31日前,建立起有机溶剂使用及VOCs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并督促企业建立相应的有机溶剂使用台账和VOCs污染控制计划登记报告. (3)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提高各VOCs产生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积极配合经贸部门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鼓励企业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原料、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VOCs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VOCs的产生和排放.

3、区、镇(街道)两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2016年第四批VOCs重点排放企业的限期治理工作,加强工作协调,积极推进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1)纳入2016年第四批VOCs重点排放治理的企业,必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提交本企业的VOCs治理方案和合同至区局环境监察科.对拒绝在2016年3月31日前提交治理方案和合同的企业,区环保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 三同时 制度的,由所在镇(街道)对其实施停产整治等强制措施,并且媒体进行曝光. (2)纳入2016年第四批VOCs重点排放治理的企业,在限期内不自行按要求完成VOCs整治工作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治,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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