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10

七、通告发布前已审批但未建的项目,可以建设吗?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但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已通过审批的项目,按照审批意见可以建设.

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何作用 通过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限制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可以控制新建燃煤项目;

除集中供热企业外,其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可以减少高污染燃料的使用;

同时,禁燃区内的原来燃用散煤的居民也将逐步改用固硫型煤或清洁能源,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本次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总面积约552平方公里,与2003年划定的禁燃区的85平方公里相比,面积大幅度扩大,覆盖了市区居民比较密集的区域.现禁燃区内有39家有燃煤锅炉的企业,区域内居民约2.4万户,到2017年禁燃区全面建成后,企业、居民燃煤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可削减约2000吨,通过此项措施,粗略估算,市区PM2.5浓度将下降1微克/立方米左右.

九、违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如何处理? 在规定期限后,在禁燃区内违反规定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烧设施. 在城市建成区内向居民销售原煤的,按照《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燃用、销售超过规定标准煤燃料的,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燃煤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4〕18号),分别由环保、经信、工商等部门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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