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10 |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事故应急预案需定期演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厂区须按《报告书》要求,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池、消防尾水收集池,确保各类事故废水、消防尾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未经处理不得外排.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生产车间周围100米为卫生防护距离.今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0.348 吨/年,氮氧化物≤1.625 吨/年,颗粒物(烟尘、粉尘)≤0.539 吨/年,VOCs(乙醇)≤0.06 吨/年.
2、水污染物:"零"排放.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项目不得选用国家和地方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建成后须取得排污权并获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区环保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区监察局负责.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