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10 |
(三)较大洪灾(Ⅲ级)包括:1.渠江涨水18.6m―22.91m;
2.境内24h降雨量超过185mm;
3.全民水库开闸4―5扇.
(四)一般洪灾(Ⅳ级)包括:1.渠江涨水15.6m―18.6m;
2.境内24h降雨量超过150mm;
3.全民水库开闸3扇.
五、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领导机构、工作组及其职责.城区防汛抢险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书记文建平,区委副书记、区长吴荣胜负总责,其他区级领导城区防洪抢险责任按照区级领导防洪抢险及山洪灾害防治责任分工表执行(详见附件4).城区防洪抢险下设10个工作组: 1.水文预报组.组长:尹才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副组长:吴永川(区政府副区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水务局局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防汛办、区电信分公司、区移动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主要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收集掌握汛情,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好参谋,灵通汛情信息,传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收集各抢险工作组动态等工作. 2.信息秘书组.组长:陈松柏(区委副书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水务局、区文广新局.主要承担城区防汛抢险期间文件、通知、汇报材料及防汛简报等相关文字的编写工作. 3.抢险应急组.组长:林帆(区委常委、人武部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副组长:何海林(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钟鹏飞(区法院院长),成员单位:区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属海事处,北辰、浓洄、中桥、广福和万盛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群众撤离、营救落水及被困群众、抢救物资,处置大型漂浮物(炮击选点)工作,配合治安维护组执行巡逻、帮助群众生产自救及洪水退后的清扫等工作. 4.物资储运组.组长:陈敦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副组长:兰新明(区政府副区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区财政局局长,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主要承担抢险物资机具、车辆的储备、运输,确保抢险物资与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5.救灾安置组.组长:张建超(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副组长:吴永川(区政府副区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民政局局长,成员单位:浓洄街道办事处、北辰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办、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人保财保公司、爱众股份公司、区电信分公司.主要承担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后勤保障和灾情收集、灾情上报,保障水电气供应,组织生产自救、安置和理赔等工作. 6.宣传报道组.组长:易海燕(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副组长:区经信局局长、区文广新局局长、区电视台台长,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报道组、区经信局、区文广新局、区电视台、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区电信分公司、区移动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主要承担防汛宣传、发布通知(告)、抢险命令及摄录抗洪救灾资料,保证通讯畅通等工作. 7.治安维护组.组长:万良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副组长:何海林(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李志春(区检察院检察长),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市城管执法局中桥、广福和万盛执法大队.主要承担维护治安、守护重要地段(部位)、交通管制,配合抢险应急组营救(疏散)群众、抢救物资等工作. 8.清淤排涝组.组长: 蒋西南(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副组长:吴又成(区政府副区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区住建局局长、浓洄、北辰街道党工委书记,成员单位:城区所有区级机关部门及中、省、市驻区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滨江路综合改造工程抗洪抢险指导及城区被淹区域的排涝清淤工作. 9.卫生防疫组.组长:肖芳(区政府副区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副组长:区卫生计生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区疾控中心、消防大队和北辰、浓洄、广福、万盛、中桥街道及各有关单位.主要承担抢险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消毒等工作. 10.督查协调组.组长:苏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区安监环保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办.主要负责衔接上级驻区相关单位和区级各部门防洪抢险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