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0 |
(五)成交的确认 1.成交申报 响应方与发起方中介机构达成交易后,双方向本所大宗交易系统录入成交申报,包括价格、数量、买卖双方帐户、中介机构、费用金额(经手费、佣金、印花税)和违约处理方式. 买卖双方录入成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和违约责任. 2.产生成交数据 本所依据成交申报产生成交数据,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交易日、交收日、买卖双方证券帐户、中介机构、费用(包括经手费、佣金、印花税). 3. 专场业务结果公告 本所通过本所卫星系统、本所网站大宗交易专区和本所大宗交易系统,向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发布专场业务结果公告(附件8),告知发起方中介机构名称、证券名称、证券代码、转让股份数量和转让金额. 4.成交回报 本所大宗交易系统向达成交易的发起方中介机构和响应方发送成交回报. 5.发送成交数据 本所大宗交易系统向中国结算发送成交数据.专场业务成交的结果原则上采用非担保交收方式. 成交交收数据的要素包含:时间、编号、证券名称、买卖双方帐户、价格、数量、交收期.交收的具体规定由中国结算另行制定.
(六)信息的发布 1.交易公开信息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格、成交量、发起方中介机构名称. (1)如果买方是委托会员参与交易的一般投资者,则公布受托会员营业部名称. (2)如果买方是合格投资者,则公布名称为 机构专用 .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2.信息披露 (1)出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