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1.投标费用 11.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2中标(成交)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该中标服务费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38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20%进行收取,计算的基价按中标金额计算: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0% 100~500万元 0.7% 500~1000万元 0.55% 1000~5000万元 0.35% 注: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12.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2.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14. 投标文件编制 14.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编制投标文件. 14.2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供应商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4.3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5. 投标报价 15.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15.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 1) 投标报价应为包括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2)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或变更)工程量,中标(成交)商不得拒绝.在变更过程中,

一、凡清单内已有的计价项目,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二、清单内有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做法及计价程序均相同,仅主材品牌、规格、型号或颜色不同的),套用清单内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价程序,套换主材单价计取综合单价,主材价格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由发包、承包人、监理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质量等结合市场行情进行确定;

三、增减(变更)项目在清单内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广州市建委颁布的现行有关定额、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施工时期材料信息,建筑工程部分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0》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安装工程部分按《广东省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其他工程按省、市建委颁发的现行执行定额计算.材料单价中,主材价格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施工时期的《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综合价格部分计算,《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主材价格,由发包、承包人、监理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及质量等进行市场确定,取费标准中的利润按人工费的18%计取,措施项目费不另计算.变更部分的下浮率按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作总价下浮计算,当下浮率不足8%时,按下浮率8%计算.当增减(变更)工程造价超过投标总价10%时,双方须按上述计价原则签订补充合同,作为进度款支付及结算的依据.没有上述计价依据的工程项目,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 3)供应商所报任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高于套用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专业定额价格的30%以上时,采购人有权认为此报价为恶意高价,在工程结算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将按照本条第2)条款中 没有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的 处理办法进行予以结算. 15.3供应商报价须充分综合考虑如下实际因素,供应商一旦中标,采购人不再因如下因素进行造价和工期的调整:a、本工程位于采购人科研和办公的重要场所内,供应商须服从物业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工作不妨碍采购人的科研和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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