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10 |
宁乡市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关于振兴宁乡工业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确保《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的全面落实,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工业企业引进
(一)招商经费补贴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与补贴标准:新引进工业企业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安装设备到位、实现竣工投产;
每新引进一家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由市财政补助引进载体单位招商工作经费5万元.申报期自项目签约之日起不超过2年(只跨1个年度).
2、工作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或乡镇(街道)向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受理后,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补助资金.
3、申报资料:《宁乡市工业园区招商经费补贴资金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项目批复文(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厂房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
土地款、购房款或租房款发票及付款凭证;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李海燕 联系人:欧阳艳
18874846617
(二)租赁标准厂房补贴实施细则
1、标准厂房的认定和补贴标准:标准厂房是指由政府或企业(个人)投资,以标准化厂房(孵化器)进行立项或备案,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统一设计、集中建设,建成后用于出租给中小微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厂房(企业自建自用的厂房除外),市域内标准厂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15元/月・平方米.由市财政给予厂房租赁企业5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同一企业补贴时限不超过两年.对租赁其他企业自建的厂房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上年度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同等标准的厂房租赁补贴.
2、申报条件及工作流程: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工业企业,年度内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本项目申报采取随时受理和每半年度分批验收、集中公示、兑现补贴的工作模式.企业投产运行后,向市经信局递交申报材料→市经信局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专项资金.
3、申报资料:标准厂房建设的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复印件);
《宁乡市标准厂房租赁补贴资金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人:曾卉敏 联系人:刘义15173148597
二、支持工业企业建设 1.新开办工业企业,资料齐全时,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市民之家食药工质区域设置工业企业综合受理绿色通道窗口,实行综合受理,一窗通办,资料齐全、即来即办.大力推广企业注册网上申报,申报资料网上推送,系统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