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10
湖北广播电视台节目销售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国内一家知名的省级广播电视台,乙方是甲方公开招标的中标方,在国内电视节目销售市场有着多年的从业经验.

双方基于已签订的《湖北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广播权代理销售合同》,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培育甲方电视节目市场,推进甲方节目广播权的市场开发,实现双赢,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本合作协议期限为三年,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唯一市场主体,代理甲方电视节目的中国大陆地区的广播权营销.

二、乙方正式取得的代理销售权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湖北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广播权代理销售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准,主合同一年一签.

三、本协议仅用作确认甲乙双方长期(三年)合作意向的达成,不作为任何具体权利授予的证明.

四、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主合同授权期限届满时,乙方若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签主合同: (1)履行主合同义务,没有发生违约行为;

(2)按期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

五、乙方满足本协议第四条所列明的条件,即续签主合同,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完成.乙方不得解约,否则主合同所列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冲抵甲方收益.

六、如乙方出现违反主合同约定的行为,则本协议失效.

七、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产权交易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日期:2015年月日日期: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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