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10 |
2 岩石的粉碎方法. 2.2.4 主要仪器和设备应包括下列各项:
1 粉碎机、瓷研钵或玛瑙研钵、磁铁块和孔径为0.25mm的筛.
2 天平.
3 烘箱和干燥器.
4 煮沸设备和真空抽气设备.
5 恒温水槽.
6 短颈比重瓶:容积100ml.
7 温度计:量程0~50℃,最小分度值0.5℃. 2.2.5 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制备好的岩粉,置于105~110℃温度下烘干,烘干时间不应少于6h,然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2 用四分法取两份岩粉,每份岩粉质量为15g.
3 将岩粉装入烘干的比重瓶内,注入试液(蒸馏水或煤油)至比重瓶容积的一半处.对含水溶性矿物的岩石,应使用煤油作试液.
4 当使用蒸馏水作试液时,应采用煮沸法或真空抽气法排除气体.当使用煤油作试液时,应采用真空抽气法排除气体.
5 当采用煮沸法排除气体时,在加热沸腾后煮沸时间不应少于1h.
6 当采用真空抽气法排除气体时,真空压力表读数宜为当地大气压.抽气至无气泡逸出时,继续抽气时间不宜少于1h.
7 将经过排除气体的试液注入比重瓶至近满,然后置于恒温水槽内,使瓶内温度保持恒定并待上部悬液澄清.
8 塞上瓶塞,使多余试液自瓶塞毛细孔中溢出,将瓶外擦干,称瓶、试液和岩粉的总质量,并测定瓶内试液的温度.
9 洗净比重瓶,注入经排除气体并与试验同温度的试液至比重瓶内,按本条
7、8步骤称瓶和试液的质量.
10 称量准确至0.001g,温度准确至0.5℃. 2.2.6 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下列公式计算岩石比重: (2.2.6-1) 式中 Gs 岩石比重;
ms 烘干岩粉质量(g);
m1 瓶、试液总质量(g);
m2 瓶、试液、岩粉总质量(g);
GWT 与试验温度同温度的试液比重.
2 比重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的差值不应大于0.02,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
3 计算值精确至0.01. 2.2.7 岩石比重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试件编号、试件描述、比重瓶编号、试液温度、试液比重、干岩粉质量、瓶和试液总质量,以及瓶、试液和岩粉总质量. 2.3 密度试验 2.3.1 岩石密度试验可采用量积法、水中称量法或蜡封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凡能制备成规则试件的各类岩石,宜采用量积法.
2 除遇水崩解、溶解和干缩湿胀的岩石外,均可采用水中称量法.水中称量法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4节的规定.
3 不能用量积法或水中称量法进行测定的岩石,宜采用蜡封法.
4 本标准用水采用洁净水,水的密度取为1g/cm3. 2.3.2 量积法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件尺寸应大于岩石最大矿物颗粒直径的10倍.
2 试件可采用圆柱体、方柱体或立方体.
3 沿试件高度、直径或边长的误差不应大于0.3mm.
4 试件两端面不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0.05mm.
5 试件端面应垂直试件轴线,最大偏差不得大于0.25°.
6 方柱体或立方体试件相邻两面应互相垂直,最大偏差不得大于0.25°. 2.3.3 蜡封法试件宜为边长40~60mm的浑圆状岩块. 2.3.4 测湿密度时,每组试验试件数量应为5个;
测干密度时,每组试验试件数量应为3个. 2.3.5 试件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石名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胶结物性质等.
2 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及其分布.
3 试件的形态. 2.3.6 主要仪器和设备应包括下列各项:
1 钻石机、切石机、磨石机和砂轮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