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10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各部门在编制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合理开支管理经费,提高办学效率,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学院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聘人员的管理要以上级有关人事法规政策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合同管理,坚持人岗相符、人事匹配,做到管理规范有序,既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又要做到能进能出,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确保学院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学院建设稳步、协调发展. ??? 第三条? 临聘人员是指学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一时又不能在编制内安排解决,而经学院批准聘用于辅助教学、辅助管理、工勤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学院形成正式聘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岗位职责,承担聘用人员义务;
(三)符合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 第六条? 资格条件 ?1. 应聘从事辅助教学、辅助管理、技术性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须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资格(技能),初次应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工作岗位还需相应的资格条件. 2. 应聘从事一般工勤、保安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须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初次应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 应聘从事短期阶段性的工作、项目包干制工作、特殊工作岗位、下岗人员、返聘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七条? 制定聘用计划.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临时聘用人员计划,并书面说明本部门岗位设定情况、岗位拟任条件、工作职责、现有人员情况以及聘用理由,提供有关依据,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提交党委审批. ??? 第八条? 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根据核准后的聘用计划,由用人部门或人事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并接受应聘者报名. ??? 第九条? 面试和考核.由用人部门或人事部门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考核. ??? 第十条? 体检.由用人部门或人事部门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并通知备选人员进行与工作岗位相适配的体检. 第十一条? 确定聘用人选.人事部门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提出初步意见,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选. ??? 第十二条? 录用备案.拟聘人员填报临聘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未婚或计划生育证明、健康检查表、劳务证明或担保书、下岗人员持下岗证、特殊工种需要的特殊证明等),交人事部门审核后备案,并根据核准后的临聘人员名单通知用人部门和财务科.
第四章? 临聘人员管理 ?? 第十三条? 临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临聘人员确定后,人事部门按有关法津法规与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根据聘用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确定, 对首次聘用的人员,须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岗位和聘期不同而有异,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 ??? 第十四条? 临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享有相关保险待遇,所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包干工资者除外). 第十五条?用人部门参照学院在编人员考核办法,组织对临聘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聘期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备案归档. 第十六条? 加强临聘人员管理.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临聘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临聘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考勤制度、值班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履职情况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