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10 |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合同修改
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八、转让和分包
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2、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九、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十、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
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须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财政部门申请完成备案工作.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1成交通知书;
2.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2.3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4磋商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备存. 十
二、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十
三、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