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10

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时,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之前 15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对招标人发出的补疑文件无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本工程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更新改造后通过具有检测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的检测验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招标人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30 发售招标文件

1、发售地点: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广场中南大厦B座1518室)

2、联系人:石坤明

3、联系

电话:0411-86501313 传真:0411-86501313

4、E-MALL:[email protected]

二、总则1. 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 使用货币种类 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3. 建设资金 3.1 建设资金已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文件费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无论中标与否). 5.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 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1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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