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10 |
请根据《灵川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稳定工业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灵政规〔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做好准备申报工作,于2019年5月22日上午下班前汇总后报送县工信局办公室,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该项资金申报.联系
电话:0773-6812131,
邮箱:[email protected].相关证明材料请企业自行留存一份备查,待审核后(审核时间另行通知)交由审核组. 附件:1.2018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2.《灵川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稳定工业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灵政规〔2018〕2号) 灵川县工信和商贸局 2019年5月5日 附件1 2018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模板)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申报时间: 序号 细则依据 主要内容 企业申报 申报资金(元) 证明材料 备注
1
一、
(三)5 规模企业用工达100人以上(含100人)的,每年奖励企业员工培训费50元/人. 2018年用工人数274人13700 员工花名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
2
二、
(六)15 企业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018年X月X日获得中国名牌产品
200000 中国名牌产品证书
3
二、
(九)21 为促进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对经济规模增长较快的企业,给予企业税收贡献奖:(1)当年实际入库税收201万―500万元且比上年递增的奖励5万元;
2018年实际入库税收230万元,2017年196万元.
50000 2018年2017年实际入库税收证明 申报资金合计
263700 附件2 电子公文打印版 打印单位 打印人年月日灵政规〔2018〕2号 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灵川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 成本稳定工业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灵川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稳定工业经济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灵川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稳定工业 经济发展实施细则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办〔2016〕28号)精神,切实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大力振兴工业实体经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县工业转型、创新发展,培育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新动能,促进产品技术进步,经济提质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降低用电成本 1.积极组织符合政策条件且电压登记在35千伏及以上的企业进入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加快我县企业 打包 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积极推进企业与供电部门合作,通过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或挂牌等交易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二)降低用地成本 2.对企业前景较好,经营确有困难的(不局限于企业年报利润亏损),经企业申报,由辖区乡镇或园区初审,县财政、工信、地税等部门复审后,按其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县级留存部分的40%计算予以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扶持,最长年限不超过3年. 3.对新引进企业进行用地扶持.企业按法定程序完成土地挂牌,并缴交完土地挂牌价款后建成投产的,企业承诺每亩用地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并在投产两年内(最迟以第二个纳税年度核算)达到纳税额的,县财政按该企业在取得该宗土地时的评估挂牌溢价部分给予奖励,作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