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10 |
一、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二、实施内容 取消方案和初步设计消防设计审查,取消消防设计备案.在施工许可阶段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消防设计进行技术审查,消防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进行审核确认,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阶段,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消防部门参与.
(一)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建设单位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进行技术审查,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记录表》(见附件1).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见附件2).审查完成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审查意见及审查结果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将上述材料与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二)消防设计审核确认.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将有关资料转送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核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反馈综合服务窗口.
(三)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q申报.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前,应当按审查合格后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成,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建设单位已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消防竣工自验收,并形成消防安全质量竣工验收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应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见附件4)有关要求.属于市级项目的,在市级综合服务窗口申报,属于市级项目以外的,在所属区县综合服务窗口申报.属于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范围的(见附件5),建设单位申报人员可在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网上备案,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工程建设项目中既有消防验收又有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单位可提供一套申报材料,按照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有关要求分别办理. 2q消防部门现场检查.对属于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中的项目,辖区消防部门将按照联合验收有关要求,在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开展联合现场验收. 3q综合窗口送达.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意见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综合窗口统一送达建设单位.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重新向综合窗口提出消防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