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1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1号)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县安监局 自治区安监局下放事项

5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0号)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县安监局 自治区安监局下放事项

6 非煤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县安监局 自治区安监局下放事项

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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