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1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有混凝土结构及食品中镉和硒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省局认监处作出书面说明.欢迎拟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自愿参加.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参照省局提供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督促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
(二)本次能力验证分别委托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下称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及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
2、要通知所有应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并跟踪落实,对必须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向省局认监处报告.
3、样品的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防止检验检测机构间串通或互对结果.如发现检验检测机构的串通行为,要及时向省局认监处反映.
4、待样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省局认监处审核后,方可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送.此次能力验证结束后,要将总体情况报省局认监处审核,方可向参加检验检测机构发最终报告.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检验检测机构可有一次补测的机会.
5、时间进度要求:5月25日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并经省局认监处审核. 食品中镉和硒检测能力验证6月30日前完成样品制备;
7月25日前向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发放样品,发放样品时随附通知(包括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和测试结果表);
8月20日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9月25日前完成补测检验检测机构结果的收集. 混凝土结构检测能力验证具体比对时间由项目承担单位另行通知. 所有项目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
三、结果处理 本次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的结果是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省局将在此次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公布取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并对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上述单位六年内可在有关评审中免除对相应项目的现场实验;
能力验证结果可疑或者离群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视情况暂停或者注销其相关项目的资质,直至完成整改并经确认后,方可恢复或者重新获得相应资质;
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将列入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必查检验检测机构,同时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认监处和项目承担单位联系.请各参加实验室于6月10日前将回执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至项目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