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11 |
电话:13903739451 传真: 邮编:453000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大块村 编制单位:新乡市超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13903739451 传真: 邮编:453000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大块村 1.
项目概况 新乡市超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企业租赁大块镇原新乡市鑫生废旧收购有限公司(该厂因市场和经营原因已关停)现有厂房进行生产.该公司原有年组装移动电源15万套项目由凤泉区环保局作出批复(批文号:凤环审[2014]043号). 随着手机行业的迅速发展,市场对锂电池的需求量逐年增加,新乡市超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8000万元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扩建年产1亿安时锂离子电池项目.本次验收的年产1亿安时锂离子电池项目于2016年1月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6年4月29日,新乡市环保局以 新环书审[2016]8号 文件对其环评作出批复.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建设完成,2018年7月投入试生产.目前,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验收条件. 2018年8月新乡市超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新乡市超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至12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公司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验收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1998.11.29)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9)《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7.5.1)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12.1)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12)《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1月1日) 2.2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 (9)《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 (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2.3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1)《新乡市超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亿安时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2)《新乡市超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亿安时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新环书审[2016]8号),新乡市环保局,2016年4月29日(3)《新乡市超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亿安时锂离子电池项目检测报告》,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8月27日3.项目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1.1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新乡市超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大块村东650m处,地理坐标:北纬35.364382.、东经113.804436..项目东、北两侧为农田,西面为乡村道路,南面为一荒废厂房,经现场调查,项目所设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西650m大块村.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