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11
日环审〔2015〕37号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日照自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锌灰再生16000吨/年金属锌、2500吨/年氧化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日照自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日照自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锌灰再生16000吨/年金属锌、2500吨/年氧化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五莲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莲环评函〔2015〕56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本项目为搬迁改建项目,前身为五莲县云龙化工有限公司氧化锌生产项目,位于五莲县洪凝镇同俗村,2007年4月获得五莲县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同年5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拟搬迁至五莲县城北工业区(四至范围:北至百美汇有限公司、南至东营路、西至玉成机械厂,东至安徽路),占地面积0.55km2.项目以阴极锌熔铸和热镀锌过程中产生的锌灰(危废编号HW48和HW23)为原料,利用碱浸锌灰-电解新技术生产锌粉,同时生产锌锭和氧化锌,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预处理车间、电解与包装车间、锌锭车间等主体工程以及供热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原料及成品仓库、循环水池、机修车间、浸渣堆场、研发中心、办公楼、生活区、等公用、辅助设施,可年产金属锌8000吨;

二期主体工程内容与一期主体工程基本一致、在锌锭车间内增设氧化锌车间,公用、辅助设施与一期工程一致,浸渣堆场、机修车间、研发中心等依托一期工程,可年产金属锌8000吨、氧化锌2500吨.项目计划总投资1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 该项目已经五莲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K1511030025.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五莲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减少施工期污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收集后回用;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定点堆放、管理;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施工结束后的临时占地应及时平整、处理并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在园区污水管网建成前,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回用于厂区绿化,待园区管网建成后,接入五莲县第三污水处理厂. 雨水排放口安装节制阀,事故状态时,及时切断厂区废水外流通道.设置66m3的事故水池,以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对原料车间、污水处理站、锌锭和氧化锌加工车间、电解车间、浸渣堆场和废水收集管网等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漏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源的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 项目氧化锌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须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烟尘20mg/m3,SO2200mg/m3,NOx200mg/m3)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临时配套一台4t/h的燃气锅炉,燃气锅炉废气须同时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10mg/m3,SO250mg/m3,NOx150mg/m3)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待区域集中供热中心建成投产且供热管网配套完善后,建设单位应无条件停用并拆除该锅炉.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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