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11 |
2 发包人义务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1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7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8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3 监理人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10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6 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4.3.7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3.8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