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11

六、环境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跟踪评价

1、环境管理 开发区设立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开发区的环境管理工作,基本能够满足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需要.此外,开发区没有配备专门的环保监测队伍,环境质量检测与污染源监测均由莱州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开发区的环境监测计划未落实到位.

2、风险管理 开发区规划实施以来未发生较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目前,开发区管委会尚已编制莱州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能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出有效的应急反应.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居民、单位及专家.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事项为: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

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

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

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从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①建设单位: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

项目联系人:袁处长;

电话:0535-2292308;

Email:[email protected]. 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青年南路169号烟台科技园6号楼528室;

联系人:孙经理;

电话:0535-6675139;

Email:[email protected]. 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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