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11

四、时空断限 记述史料严守时间界限和空间界限,防止越时而书和越界而书,即记载史料发生的时间和社会环境应处于本《校志》时空断限范围内.志书时间上限为1998年,下限为2010年末;

空间界限为北京交通大学.

五、辅文及标题设置 校志辅文设编纂委员会及编纂机构人员名单、总序言、凡例、总目(节略、中英文)和修志始末等(根据大纲确定),可依据要求设编辑说明,编后记. 各篇、章、节、目、子目,均以事命题,高度概括,一般采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简明扼要. 各篇、章、节所记述内容应准确涵盖在标题所界定的范围之内.处理各篇间交叉的内容,需准确把握撰写角度,做到既不相互重叠,又不产生缺漏、形成空白.同一事物的记述口径应统一. 送审稿各级标题层次按以下标序方法统一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志》书内层次为:第*篇,第*章,第*节,

一、

二、

三、……

(一)

(二)

(三)……1.2.3.……

六、时间表述 时间表述力求准确,除非引文,不得使用 今年 去年 本月 近年 最近 从前 多年前 数月后 前不久 解放前(后) 半个多世纪以来 多年来 以后 正在 将来 等时间基准不确定的时间用语. 纪年一律使用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全称,不可省略前两位,也不必加 公元 二字,若撰文有必要交代当时的朝代纪年时,在公元年代后以括号形式注朝代纪年,括号中清代纪年用汉字,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如:1875年(清光绪元年),1937年(民国26年).在同一段撰文中,包括的同一朝代纪年,可只留首注,后边可略去. 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分、秒的表述用阿拉伯数字.如:19世纪20年代、1949年10月1日12时30分. 星期一至星期日分别用 一~

六、日 ,不用阿拉伯数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本应全文记述,但为避免重复之赘,可在凡例中注明,简记为 建国前 、 建国后 .称 解放 则应指明 解放 所指的地域.如:1949年1月31日北平解放. 括注人物生卒时间,省略 年 、 月 、 日 ;

生卒时间延续用 ~ 号表述,占半个字符.如:毛泽东(1893-12-26~1976-09-09). 在表述时间时,要准确把握时间的概念含义.力戒使用模糊或笼统含义的时间概念.

七、称谓术语 1.《校志》中的各类称谓一律用第三人称.除引用原文外,不用 我党 、 我国 、 我校 、 我院 、 我系 等第一人称. 2.各种机构、组织、会议、著作等名称,首次出现一律用全称,不用简称或俗称,过长的可注明简称,但应准确,无歧义,以便下文续用. 3.对各历史时期的机构、职官、地名、党派、军队等称谓,均以记事时代的称谓为准,并因时而异,不冠以褒贬用语,不用现代替代.首次出现,括注现名.例:孙中山在南京建立的中央政府称南京临时政府,袁世凯任民国大总统后,称北京政府或北洋政府,1927年4月18日国民党在南京成立的政府称国民政府.1927年国民革命政府成立次年,1928年11月1日成立铁道部,至1938年1月1日复归交通部所辖.北京1927年后称北平,1949年10月1日后复称北京. 4.《校志》中人物一律直书其名不加任何褒贬词.除引文外,现名之后不加任何称呼,如:同志、先生、校长、主任等.必要时可在人名前加其职务名称.如果人物为有字、号的中国人,且在社会上常以字号相称时,可在首次记述时注其字号. 5.记述历史朝代、政府及学校机构、组织、设施专称时,采用当时称谓.如:清政府,不称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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