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11 |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奖励学费的100%.
四、管理办法和程序 ㈠严格各项资金的管理发放.县财政设立人才资金专户.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和购房补贴从人才专户资金中列支;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特殊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购房补贴从人才专户资金中列支;
企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从人才专户资金中列支.在职人员参加学习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从取得之日起发放津贴.学历教育奖励资金由所在单位解决. ㈡规范高层次人才津贴和购房补贴的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办理特殊津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