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11 |
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璧山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 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工作现状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 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类型 璧山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员工 其他人员 璧山高新区范围内拆迁群众 优先配租类型 璧山高新区范围内注册企业的无房员工 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 养老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医疗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住房公积金 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否 月收入 工薪收入 元,财产性收入 元,共计 元. 家庭月收入 工薪收入 元,财产性收入 元,共计 元. 申请人住房情况青杠街道是否有私有产权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户籍人数 人,人均建筑面积 m2) 否 是否在璧山区承租公房、公租房或廉租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户籍人数 人,人均建筑面积 m2) 否 拟申请 房屋 情况 楼盘名称 塘坊公租房 申请居住人数 申请方式 家庭 单身人士 户型单间配套 一室一厅 单间配合和一室一厅组合房屋 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月收入 是否居住 备注: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入"共同申请人"进行审核. 初审意见 经办人:复审人: 年月日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审批人:年月日住房状况证明 称谓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是否有住房 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 备注: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入"共同申请人"进行审核.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在璧山区青杠街道国有土地上以上家庭成员_____住房(填写"有或无"),情况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房屋登记机构住房查询记录 经查询,在已归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档案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璧山区青杠街道国有土地上___(有或无)住房. 产权人:证号 ,面积 ,座落 查询单位(公章) 经办人:查询截止日期: 年月日说明事项1.此证明由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工作、收入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年月年月年月至 年月工作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企业 事业 国家机关 人员类别 在编 合同 退休 其他 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 元/月 退休工资 元/月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年 月至 年月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
电话: 年月日说明事项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 5.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就业和收入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从事职业 月收入 现工作所在 地址 现工作所在地工作时间 年 月至今 居委会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