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11
淮安市教育局淮招委〔2018〕1号 市招委会 市教育局 关于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初中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发展和不断深入,现对我市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 ㈠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学生和高中阶段在籍学生;

2.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3.国家规定不宜在校学习的传染病患者.

二、招生计划 ㈠普通高中、本市中专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到县(区)和市直学校,由市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与省相关部门下达到我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㈡继续执行热点高中计划的70%定向分配政策.各县(区)热点高中计划的70%定向分配到本县(区)初中学校,并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招生计划的70%定向分配到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的初中学校和市直初中学校. ㈢四星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学校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㈣ 3+4 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五年制高职、 3+3 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外省和外市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 ㈤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必须具备办学许可证,并年检合格.普通高中招收国际班需要按规定取得办班资格.

三、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各学校拟定的《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淮安市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办学校报其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四、报名工作 ㈠时间: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于1月中旬结束;

2019届学生生物、地理考试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至3月22日.2018届没有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9届的生物、地理考试. ㈡地点:应届生在所在学校报名,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考生学籍由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㈢费用:根据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物价局、淮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淮教财〔2006〕7号、淮价费〔2006〕52号、淮财综〔2006〕9号),参加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缴报名费12元,每科考试费9元,参加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和艺术考试的考生不缴费.命题、制卷(答题卡)、阅卷等费用由市教育局承担,组织考试等费用由县(区)教育局承担.

五、填报志愿 ㈠时间:2018年5月25日至5月28日. ㈡考生可单报或兼报市教育考试院所公布计划中的任何一类学校.所填报的四星级普通高中和 3+4 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志愿个数均不得超过两个. ㈢志愿填报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上网自主填报和修改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由各县(区)招生办公室打印考生志愿核对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的确认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全面了解和把握招生政策,志愿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确属违背考生本人意愿的可在6月1日至6月4日到市教育考试院更改. ㈣为完成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在各类学校现场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数及填报征求志愿的分数要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于7月18日至7月19日上网填报征求志愿,并到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确认,由市统一组织录取,没有填报征求志愿的考生不予办理补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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