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11 |
1、考生凭《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考点报到、抽签、考试.
迟到15分钟取消考试资格;
因本人原因延误的时间不予补充.
2、考生进入备课室、说课室时,除必要的文具(如圆珠笔、钢笔等),不准携带教材和其他任何资料、书籍、报刊、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生不需准备教材).
3、考生只准使用备课室提供的专用纸备课,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教案及抽取的说课课题进入说课室说课.说课结束将抽取的说课课题交说科室工作人员,不准带出说课教室.
4、考生应按规定程序参加考试,进入备课室、说课室后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维护考试秩序,对影响考试工作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严重者评委或工作人员有权中止考试,令其退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5、考生在备课室、说课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抄袭他人备课记录;
不得冒名顶替;
不准吸烟.不得私下与评委及工作人员交谈.
6、备课、说课过程中只许报自己的抽签顺序号和说课课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和工作人员透漏自己的姓名、毕业学校、籍贯等相关个人信息,否则按《面试中违反规则及作弊问题的处理规定》予以处理.可向评委作如下陈述:我报考的岗位是xx学校xx学科教师,我抽取的说课顺序号是xx号,抽取的说课课题是xx,随后即可开始说课.
7、考生不准通过任何方式将考试的有关内容向尚未进行考试的人员透漏.
8、考试期间,除评委、考场工作人员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备课室和说课室. 2018年德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 《面试中违反规则及作弊问题的处理规定》 为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面试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参加考试考生犯有下列违反考场规则情况之一者,考试成绩判零分:
1、携带课本、资料、书籍、报刊、稿纸、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与测评无关的物品进入专业考试场地者;
2、在准备室、说课室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
通过通讯工具与场外联系者;
考场内吸烟者;
3、抄录他人备课资料、教案者;
4、冒名顶替者以及帮助他人作弊者;
5、私下与评委及工作人员交谈,向评委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者;
6、其他违反考试守则不听劝告者.
二、参加考试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按第一条规定处理外,还报请公安部门,按有关扰乱社会治安规定予以处理:
1、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不听警告者;
2、威胁评委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
3、冲击考试场所,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者.
三、对考试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纵容、袒护考试人员作弊者,立即取消其工作资格,并由其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所有工作人员,如有监守自盗,执法犯法,利用职权袒护、支持、协同作弊或涂改考试人员成绩者,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