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11 |
对于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项目予以 不通过 ,此时高校团委须及时提醒申报者补交相关材料.在此期间,高校团委仍可修改项目信息,一旦审核通过,则不能再作修改,学校团委须持续跟进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向团省委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12.团省委根据立项结果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会省财政厅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专项资金下拨,2018年3月下旬 13.省财政厅对按规定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各地、各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有关学校. 对因故中止的项目,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 项目管理,2018年4月-12月14.学校与立项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并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督促立项团队依法依规、扎实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本专项资金要求当年执行完毕,不能结转下一年使用. 项目验收,2018年12月15.立项项目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6.学校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结题验收的要求,主持本校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各高校项目验收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 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
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
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情形之一的,5年之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