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11 |
五、建设程序 节水型单位申报工作采取重点推荐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省级节约用水办公室按照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整改意见.申报单位整改完成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通过后,发布节水型单位名单,并报送水利部和国管局、全国节水办备案. 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单位资格;
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每年3月底前,各地区将上年度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建设的情况报送水利部和国管局、全国节水办,并推荐本地区用水效率先进的节水型单位.水利部和国管局、全国节水办将根据推荐名单,确定并公布公共机构节水标杆单位和标杆指标,并逐步完善公共机构用水定额标准. 已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的地区,按照原有组织模式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建设的情况报送水利部和国管局、全国节水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利部、国管局、全国节水办负责组织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合作,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注重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
(二)加强监督考核.水利部将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各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体系.国管局将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体系.水利部、国管局和全国节水办定期对节水标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三)加强资金保障.节水型单位建设的组织管理费用在水资源费中列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在安排资金和有关项目时,优先支持节水型单位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资源费使用管理规定,积极支持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和节水示范项目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应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能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节水知识,推广节水型单位的建设经验,积极倡导"爱水、惜水、节水"的社会风尚. 附件: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水利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附件: 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一、节水技术标准(40分) 序号 指标 计算方法 评分规则 分值
1 水计量率 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分别达到得8分,有一项不达到不得分.
8 2 节水器具普及率 节水设备、器具数量占总用水设备、器具数量的比例低于96%不得分,每高1个百分点得2分,满分8分.
8 3 人均用水量 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本省(区、市)同类型单位用水量平均值进行判定: 人均用水量≤0.9*平均值,得8分;
0.9*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