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11

电话:010-66096435,传真:010-66096949, E-mail:[email protected]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六日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时间节点(参考) 时间 工作内容 10月31日前 申请 11月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审核申请,向秘书处提出是否受理建议 12月 专家委员会下发受理认证申请的通知 次年1月-3月中旬 学校在各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指定专家的指导下开展自评,并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初稿 次年3月中旬 学校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培训会,并在专家指导下修改自评报告 次年4月10日前 拟在上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学校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次年4月30日前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次年5月15日前 学校根据审核意见提交补充材料 次年5月中上旬 发出现场考查通知 次年5月中旬-6月底 开展上半年现场考查 次年7月20日前 拟在下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学校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次年8月31日前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次年9月10日前 学校提交补充材料 次年9月中上旬 专家委员会发出现场考查通知 次年10月 下半年现场考查 次年11月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召开会议,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次年12月初 召开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各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认证结论建议 次年12月底 发文公布认证结论 之后有效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 学校提交本年度改进报告(有效期为六年的每两年的第二年12月31日前提交一次改进报告) 有效期内最后一年年底 本轮认证有效期终止 注:本表只提供各项工作的大概时间节点,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相关通知为准.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试行) (2010年3月) 1. 申请 1.1 申请条件 (1)申请学校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学制不低于四年、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其申请认证的专业应该是已有三届毕业生、以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工科专业. (2)试点期间,申请学校应向工程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递交申请表(见附件1). 1.2 申请审核 秘书处收到学校申请书后,会同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做出 受理申请 或 不受理申请 的审核决定. 2. 自评 2.1 自评目的 自评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重要阶段,是申请学校对认证专业的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结果是否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教学培养计划的实施. 2.2 自评方法 自评工作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贯彻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 的精神,自始至终体现真实性、客观性、综合性,专业所在院(系)应组织教师、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该项工作.自评工作应对照指标要求,从学校办学的特点出发,通过举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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