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11 |
细颗粒物(PM2.5)浓度56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10)浓度11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56天. 序号 主要任务 区级牵头部门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压减煤炭产能 区发改委 每季度开展辖区煤炭产能排查,建立动态管理清单,按市发改委要求上报排查情况.凡发现存在煤炭生产企业的依法退出或关闭. 各街办 全年
2 *化工园区整治 区工信和商务局 每季度对辖区内工业集中区及大中型企业 厂中厂 内是否存在化工企业开展一次排查,发现一家依法依规整治一家. 韩森寨、长乐中路、胡家庙、 太华路街办 全年
3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区工信和商务局 4月30日前按市工信局要求报送夏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措施;
9月25日前按市工信局要求报送冬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措施.每月开展辖区内企业监督检查. 夏防期 冬防期
4 淘汰落后产能 区工信和商务局 每季度开展一次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进行淘汰. 全年
5 *强化 散乱污 综合整治 区工信和商务局 持续开展 散乱污 工业企业排查、综合整治,每月报送排查整治情况.将 散乱污 企业纳入网格化监督管理,对新发现的疑似 散乱污 企业,报至市工信局定性后及时纳入台账,分类实施整治. 各街办 全年
6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生态环境 新城分局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完成辖区涉气重点工业污染源(含重点污染源、45米高架源、重点VOCs企业)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完成涉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每月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核发的企业名单. 全年
7 *工业企业 无组织排放管理 生态环境 新城分局 按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对辖区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的企业进行排查,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建立管理台账.每月现场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法律规定检查名单上企业的无组织排放实际情况.每月报送完成整治企业名单,并更新台账. 12月20日8*工业窑炉 专项整治 生态环境 新城分局 实行动态化管理,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排查,对新排查出的工业炉窑要及时纳入整治清单,做到发现一起,治理一起.逾期未完成治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不得进行生产并予以封停. 全年
9 *VOCs专项整治 生态环境 新城分局 建立辖区涉及VOCs企业台账,每月更新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每季度对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测1次,夏防期加密监测频次,监测结果送环境执法部门.按市上要求制定并实施辖区VOCs治理方案,夏防期对涉VOCs企业开展检查. 夏防期
10 燃气锅炉 综合整治 生态环境 新城分局 3月底前完成1台;
4月底前完成54台;
5月底前完成30台;
6月底前完成33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实行动态化管理,持续对辖区内燃气锅炉进行排查,对新排查的及时纳入台账.对拒不改造的,2019年7月1日起按《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监督管理. 各街办 12月20日11 *燃煤锅炉 综合整治 生态环境 新城分局 继续对辖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排查,发现一台,拆改一台,每月进行排查并更新台账,同时报送排查结果和拆除情况. 各街办 12月20日12 *煤炭消费 总量控制 区发改委 完成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任务.本辖区年度削减任务要落实到具体企业. 12月20日13 开展燃煤散烧治理 专项检查行动 区市场监管局 非采暖季期间,每季度对辖区洁净煤经营单位组织一次检查,依法清理取缔非定点煤炭销售网点.冬防期每月对辖区定点煤炭经营网点煤质进行抽检.严厉打击散煤销售和非定点煤炭销售网点.对经营性散煤常态化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各街办 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