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11
寿环审字〔2017〕43号 关于寿光市金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弥河南段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寿光市金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寿光市金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弥河南段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对弥河在寿光市境内的部分流域进行综合治理,治理长度29.8公里.河道扩挖疏浚755.43万m3,新筑堤防47680m,沿河道路硬化50660m,河堤护砌44700m,橡胶拦河坝12座,排污管道64000m,桥梁16座,水源涵养工程1处.该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2.16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和缓解.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开挖应避开雨季;

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应进行围挡并及时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止物料洒落的措施;

及时对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施工期间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

施工扬尘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规定.

(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处理设施处理;

混凝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运行期无废水排放.

(三)项目建成后,不得建新锅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堆放期间应加盖篷布,弃土场、堆土场应进行围挡并及时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止物料洒落的措施,及时对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施工扬尘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

沥青路面铺设过程中产生沥青烟气,应避开风向针对环境敏感点的时段;

河道清淤污泥要及时清运,确保排放的恶臭气体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施工期间通过采取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泵站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源边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确保噪声.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妥善处置,建筑垃圾由专车运往指定垃圾堆放场所处置,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外运,不得堆存.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防渗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乱砍滥伐、破坏古树和捕杀野生动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的要求,全面及时掌握工程污染动态和运营期的环境质量动态.切实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落实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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