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11 |
一、招标说明
1、项目名称:甲子・时代豪庭(一期)附属设施及环境景观工程
2、招标内容:一期部分包括:道路、土方回填、环境景观、喷灌(设计带施工)、围墙、大门、车道闸、排水、排污设施及排水、排污管、电缆预埋管及电缆沟、路灯、水景工程(含设计)、给水管(从水表井至6号楼生活给水池)(具体见设计图纸及要求)
3、工期要求:120天.
二、招标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公司.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投标单位的资质等资料. (2)各部分应详细分项报价,各项汇总要有明细报价. (3)报价单位:需在标书报价单中明确注明优惠条款. (4)投标方提供的优惠的商务条件及其他承诺. (5)质量服务及售后承诺. (6)故障响应时间 (7)工期时间.
2、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材料 (4)授权委托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押金 (1)投标图押金1000元,凭收据到陆丰市鑫威房地产公司领取图纸.
电话:0660―8972788,投标结束后退回完整图纸,归还图纸押金;
四、投标文件应放置于密封袋内,封口处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标书一式四份,概不退还.
五、工程量计量及付款方式: 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4.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5.付款至87%时,停止付款,待竣工验收后,付款至97%. 6.质保金为3%,水电质保期为两年,结构、绿化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中标单位结算应出具增值税发票,质保金不计利息)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单位须在2012年7月31日17:00前送如下地址有效: 陆丰:陆丰市甲子镇半径管区鹏成大道南 海滨路西侧(宫仔山旁)办公室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栋31楼3101室
七、开标时间:2012年8月3日上午10:00
八、开标地点:陆丰市甲子镇半径管区海滨路西侧(宫仔山旁)甲子・时代豪庭会议室.
九、开标及评标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派代表参加.
2、开标由双方检验文件密封情况,无误后开启投标文件.
3、采用公开唱标形式.
4、评标:招标方进行综合比较,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方于唱标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中标单位. 联系方式: 魏经理:13691791419 宁工:13418471681 郑工:13798452379 办公:0660-8972788 传真:0660-8971828 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