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11 |
2、交货期限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签订后于1个月内供货.
3、付款方式与质保期限 1).货到现场,调试结束,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产品投入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付总价的40%. 3).产品投入使用两年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付总价的10%. 4).产品自购买之日起,质保期为两年,两年内免费保修. 参与询价供应商须逐一响应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制订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