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文件 海南省财政厅财驻琼监[2009]32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和《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2009〕7号)要求, 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内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工作,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与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操作规程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增值税 退税 规程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 抄送: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财政部驻海南专员办事处 200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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