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11 |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2.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
3.不超过提取限额: ①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
②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
③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简阳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提取人范围 租房提取为承租人及其配偶,其他购房类提取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相关提示 ①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